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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废旧蓄电池乱排污 80后老板和六旬雇工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4/8/19 14:33:53浏览次数:作者:

   8月13日浙江苍南一公司回收废旧蓄电池后乱排污,严重破坏了周边环境。近日,苍南法院一审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80后的老板黄德轻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六十多岁的雇工黄德宗犯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黄德轻,1984年出生,苍南人。2013年6月5日,他在苍南县工业园区苍南大道东侧注册成立苍南县康德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经营废旧矿灯、铝及其他物资回收销售(不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报废汽车)。
 
  2013年8月份以来,黄德轻的公司开始经营废旧蓄电池回收转卖。2013年农历9月份,黄德宗受雇来到该公司负责收购付款、称重、看管等事务。
 
  黄德轻、黄德宗二人在经营废旧蓄电池的回收转卖中,将拆解出的铅蓄电池的电解液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场地内的排水沟中,2014年1月6日被苍南县环境保护局查获。
 
  经对该公司场地内、集水桶外坑内的水样进行检测,水样中重金属铅的含量为8.1mg/L,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0mg/L)三倍以上。2014年4月4日,黄德轻、黄德宗两人到苍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庭审中,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黄德轻的辩护人提出,黄德轻因对电解液的污染程度及危害认识不足,不知拆解后排放废水是犯罪,而污染是由于水槽的水外溢导致,其主观恶性较小,又系初犯偶犯,其一贯表现良好,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德轻、黄德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因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另,被告人黄德宗受雇于被告人黄德轻,其作用相对较小,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经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黄德轻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要求作用较大的被告人黄德轻适用缓刑,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完)